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手 机:
13512573217 15805222866
咨询
QQ
:
13719629
邮 箱:
13719629@qq.com
地 址:
徐州泉山区新淮海路万科天地三街区四号楼15楼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法律法规查询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doc
江苏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苏高法〔2014〕175号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
苏ICP备14059405号
技术支持:
网站开发
,
小程序
,
APP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