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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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一个都不能少

简要案情:
当事人被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之间,先后六次容留三人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吸毒,后被派出所抓获到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律师辩护:
申志刚律师阅卷后与当事人沟通,该案的案情不复杂,证据相对较为充分,无罪辩护没有可能。据此,要找出本案中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为罪轻辩护做好准备。辩护人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发现了在卷宗中没有体现出的对当事人有利的两个辩点——自首和立功。虽然起诉书中没有对该两点予以认定,但是辩护人认为这恰恰是需要向当事人争取的。当事人在到案时是因为涉嫌吸毒被行政传唤的,当时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是当事人主动交代了该犯罪事实。另外,当事人在羁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汇报同案犯自残、自杀的苗头,防止了犯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发生。在辩护人看来这些是自首、立功的情节,为此,在庭前辩护人向公安机关反映该情况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在庭审时积极发问、重点质证、详细辩论,最终赢得了合议庭的认可,对该两项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认定。
法院判决:
2016)苏0381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申志刚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的自首、立功情节均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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