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手 机: 13512573217 15805222866
咨询QQ 13719629
邮 箱: 13719629@qq.com
地 址: 徐州泉山区新淮海路万科天地三街区四号楼15楼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成功案例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刑事立案

简要案情:2014年9月11日20时许,被害人张某和家人饭后行至某小区附近时,遇到嫌疑人王某等人,王某等人酒后对张某进行调戏,在遭到张某等人的反抗后,王某等人遂对张某等人实施殴打,造成张某等三人轻微伤。
律师工作:被害人张某被打后报警要求派出所进行处理,派出所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赔偿数额悬殊过大,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后派出所对涉案人员中的三人进行了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被害人找到申志刚律师,反映派出所对于嫌疑人处理过轻,应对其进行刑事立案。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该案已经达到追究对方寻衅滋事罪的标准,相比普通寻衅滋事案件,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为此,在被害人的委托下,律师将相关的案例、证据、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形成材料书面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立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迅速对王某进行刑事立案,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辩护律师:建议量刑6个月以下,法院:有期徒刑8个月
【下一篇】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14059405号 技术支持:网站开发小程序APP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