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手 机: 13512573217 1580522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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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简要案情:2015年5月,一直从事经营废旧物品收购的李某在收购了疑似盗窃赃物的价值近100万元的废旧管道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
律师辩护:辩护律师从两点进行辩护。第一,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情况,同时个别执法程序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李某主观上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分别从案发时的环境、李某的具体行为、收购的市场价值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批捕决定:经过申志刚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积极沟通,检察机关最终在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刑事拘留后的第35天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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