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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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庭审中反败为胜的几种技巧

影视剧中,经常有律师在案件极其不利的情势下,口若悬河最终扭转乾坤,反败为胜的情节。

 
  但现实中,法官通常会在庭前阅卷、证据交换或法庭调查过程中对案件形成自己的判断,从而在庭审中带着倾向性进行调查或听双方律师和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因此,在案情或证据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反败为胜并不是容易的事。
 
  那么,怎样做才能利用庭审技巧“出奇制胜”甚至“反败为胜”呢?
 
  等等,你以为我要告诉你们,如何像TVB律法剧中的律师一样,突发奇想,拿出让人意外的证据,让法官恨不得马上判你赢?我们先来看看刑法。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中提到的只是庭审中的诉讼技巧的运用,不要和“投机取巧”混为一谈哦。
 
  (一) 先声夺人
 
  此法在开庭陷入颓势之前便可应用,法庭辩论中,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对己方不利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则先在答辩或辩论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这一技巧的运用需要律师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颓势。
 
  (二)避实就虚
 
  经过法庭质证和调查,如果感觉力不从心,案件陷入颓势,则需要在庭审辩论中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
 
  (三)设问否定
 
  该法经常在需要对对方提供的证人进行询问时使用。运用的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和证人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
  
  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证人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其结果就是否定对方申请证人出庭的目的,让法官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以退为进
 
  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可以在庭审陷入颓势时使用。己方需要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有机会获得反败为胜的效果。
 
  (五)后发制人
 
  此法虽与第一条相对,但并不矛盾。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己方可以在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后,以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对对方的弱点集中进行反驳,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
 
  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律师驾驭庭审能力和经验需要时间去沉淀,“步步为营”好过“反败为胜”。因此,本文中提供的方法需要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的去实践和摸索,并不能当作“临时抱佛脚”的工具,而只有正确看待庭审,深入研究案件和法律关系,适当运用庭审的技巧,才会成为最后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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