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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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成立

7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 “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座谈会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仪式并讲话。周强、王乐泉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将中心建设成为一流智库,促进涉外司法理论研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成立仪式上,周强、王乐泉共同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揭牌,为各研究基地授牌,并为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颁发聘书。

  周强在讲话中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和平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带一路”建设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课题。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做好“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理论和实践互动的重要平台,要坚持高标准定位,以建设一流智库为目标,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作用,密切关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建设等工作进展和相关国际组织动态,深入研究相关领域发展趋势。要强化协作,创新机制,加强保障,为专家学者研究工作积极创造良好条件。

  周强要求,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提高中国司法的公信力。要搭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互动。要进一步密切与中国法学会和各科研院校、研究机构的联系交流,加强对重大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的研究,尤其是要加强对司法案例的研究,提炼、总结审判经验,规范、统一裁判尺度,推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要立足司法需求,积极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工作。要强化问题意识,针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的具体问题,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理论等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要加强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信息化平台,畅通交流机制,促进研究成果的有效利用。

  王乐泉在讲话中指出,法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承担着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能。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的成立,对于促进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有效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大局将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会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研究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研究水平,不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王乐泉指出,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研究,紧紧围绕全会决定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工作。

  王乐泉强调,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增强相关理论研究的系统性和实践应用的有效性;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起草、研讨、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要创新机制制度,以发挥研究的导向性、增强对策的针对性、提供成果的转化率为核心,促进调研成果应用转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成立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宣读了成立中心和各研究基地的有关决定,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分别致辞。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司玉琢分别发言。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出席成立仪式。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中国法学会、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约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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