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手 机: 13512573217 15805222866
咨询QQ 13719629
邮 箱: 13719629@qq.com
地 址: 徐州泉山区新淮海路万科天地三街区四号楼15楼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刑事动态

如何理性看待郭美美案?

背景介绍:什么原因导致郭美美和郭美美案被网络热炒?

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式开审,备受社会公众关注。其实,人们关注的并不仅仅是案件本身,郭美美本人是否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开设赌场获取了多少赃款?这些赃款依法应当如何处置?等等这些具体的问题是这次正式开庭,法庭需要依法查明的法律事实和依法解决的法律问题。

但是,除此之外,媒体和公众似乎更关心与郭美美和郭美美爆红有一定关系的“干爹”是不是会出现在法庭上,或者与“干爹”有关的证据会不会出现在案件材料里。因为郭美美的炫富和爆红与这位神秘“干爹”有着的千丝万缕不言而喻的“关系”。干爹到底是谁?是不是掌握公权力的人?这也正是此前媒体或网络对郭美美及郭美美案热炒的原因之一。

如何理性看待郭美美案?

如何评论郭美美案?或者说我们应该如何理性的看待郭美美案。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想从三个方面简要谈一谈。

第一、 郭美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是法庭正在查明的法律事实和正在解决的法律问题;

开设赌场罪是2006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设立的一个新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庭审情况来看,郭美美因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且金额获利数十万元,可能最高面临10年的有期徒刑。

郭美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就是今天庭审正在查明的法律事实和正在解决的法律问题。东城法院一定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依法认定和判处。

第二、 郭美美案中没有指控郭美美干爹,法庭对郭美美干爹之说不能依法调查,更不能作出任何法律评价;

本案起诉书仅指控郭美美与赵某某开设赌场,并没有指控郭美美干爹。法庭依法只能针对指控的人员和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没有涉案也没有指控的人员不能进行法庭调查。法庭属于中立的一方,尽管郭美美的炫富和爆红与媒体或网络热炒的“干爹”有着的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法庭却没有权力主动对没有被指控的郭美美干爹进行调查。更不能对此作出任何法律评价。

第三、 公众质疑是公民或媒体行使监督权的主观猜测,不是法律评价;法律评价是人民法院根据证据依法对某人某行为的客观评价。

郭美美是否构成犯罪是一种法律评价,该评价是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针对郭美美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证据作出的事实认定和客观评价。即需要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又需要通过合法的认定犯罪的刑事程序,缺一不可。而且其前提必须由检察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提出犯罪指控,法院才能够对被指控人的行为依法作出法律评价。

追问郭美美“干爹”属公众和媒体质疑 不是司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郭美美干爹的说法只是属于公众和媒体的质疑,是公众和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具体表现,无论炒的多么热烈,如何热闹,仍然属于一种质疑和监督,属于主观猜测。对于这种主观猜测,需要有进一步的证据来进行佐证。而法庭只能根据客观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

本案中,起诉书指控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人民法院只能针对指控的人和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和评价,对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人员无权进行审查和评价。所以说,郭美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罪还是彼罪?依法应当判处多少年刑罚,均属于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判处的法定职责范畴。这些属于法律的事情,就应该交由司法来管来解决。而对于郭美美干爹之说,这种属于主观猜测还没有被其他证据印证的公众质疑属于舆论监督的范畴,包括很多网友更感兴趣的郭美美和她干爹的桃色新闻,她炫富的钱从哪里来的?赌资是不是她干爹给的?以及郭美美的干爹是不是掌握公权力的人?这些网友感兴趣的事,其实法庭无法给出答案。其本身就不是司法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应该让司法给个什么说法。

司法不是万能的 不能对非法律问题给出说法

在许多公共事件和具体个案之中,舆论监督问题和司法评价问题相互交织,公众质疑更是正当、合法和必要的。如何思考和认识?

理性一点说,就应该凯撒的归凯撒,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不能什么事情,任何问题都要让司法来给个说法。司法,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也没必要对其他非法律问题都能给出个说法。法律,只能够让我们更理性,更清醒。一码归一码,一码是一码,司法也只能解决司法能够解决的问题,舆论的问题还是需要舆论来继续追问,寻找答案。

法律是理性的,公众质疑可以不理性,但是,对于公众质疑的问题需要我们必须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包括但不限于郭美美案与郭美美干爹。

作者:杨大民 转自:京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疑罪从无!广东高院如何改判一名抢劫死刑犯无罪
【下一篇】“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种病真的有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14059405号 技术支持:网站开发小程序APP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