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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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种病真的有

近日,南京发生的“6·20”宝马肇事事故的鉴定结果已经公布,却引发了网友对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热议。许多网友对此发出质疑之声:“是否真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结果,受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将考虑申请重新鉴定。

焦点问题一:他得了什么病

北京市回龙观医院临床一科副主任医师宋崇升: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明确诊断的精神疾病,特点是急速起病。我们所称的急速是指在两周之内起病为急速起病。它的精神疾病症状包括幻觉、幻听、妄想等,一些患者会凭空产生一些病态的想法,比如认为有人害他或认为有人监视他、控制他等。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精神症状表现为急性、病程短,通常不超过两三个月,一般从起病到结束只有两三个星期,如果符合这些特点的话,我们会给他一个诊断,叫急性短暂性的精神性障碍。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精神疾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没有具体的诱发因素,很多患者发病找不到原因。有些诱发因素只是所谓的诱因,在同一种疾病的不同患者身上不一定出现。比如重大的挫折、失去工作,造成心理创伤等。这些可以说是诱发因素,一部分人是没有诱发因素的。

这种精神疾病不一定有发病征兆,可以说很多情况下是没有征兆的,有的患者急性发病,短时间内就会出现症状,并不一定有什么征兆。如果有的话,就是静态的表现,比如语言、行为的紊乱,行为杂乱具有攻击性,整个人变得和以前大不一样。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病期间是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如果认为有人追杀他就逃跑或者快速开车行驶,就意味着疾病对他的行为能力构成了损害,不受自己控制而是在受症状控制。此类病在发病前与正常人一样,因为病况特别急且紊乱,发病之后就需要治疗,如果尽早治疗,患者应该恢复得比较快。

如果家属知道他有这种病的话原则上是不能让患者开车的,如果开车的话很有可能产生事故,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焦点问题二:司法鉴定如何让人信服

一线实务工作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文秀: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收到犯罪嫌疑人律师提交的司法鉴定申请后,会出具法律文书,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一般都是由司法部门许可的,鉴定人员一般由相关领域的有鉴定人员资质的专家组成。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精神疾病的鉴定则一般由多人组成,对嫌疑人本人通过专业方式进行一次或多次正式的交流和检查,还会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家属提供相关嫌疑人之前是否有精神疾病的诊疗,了解其本人以及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另外,有关人员还要提供邻居、单位同事等周边人员能够证明其精神状态的证言,通过这些方式综合的评定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尤其是嫌疑人在行使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处于没有责任能力。

评定完成后,每一个鉴定人员都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能力、病情做出判断,且每个人都要拿出自己的意见。一般能够鉴定被鉴定人属于某种限制责任能力者都需要鉴定人员多数认可。所以,一般经过如上法定程序,如果中间程序、依据的资料等不存在瑕疵,那么鉴定应该是可以认可的。但如果相关当事人认为精神鉴定是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但后续程序也要根据原来的鉴定判断原鉴定在法定程序及实质内容上是否真的存在问题。

焦点问题三:他会被轻判吗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科学问题。刑法上要追究行为人责任一定要有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如果行为人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并且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则要承担责任。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是有意志自由的,跟精神障碍比起来的话就是他并不是不可控的,主观上是有责任、有罪过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来追究他的责任。目前网上争论的要害可能在于事实本身,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没有意志自由的精神障碍,我个人理解民众的质疑主要是怀疑目前司法鉴定是否可、科学。

此类精神病患者的量刑影响要看司法鉴定中对限制能力具体描述的程度,如果精神障碍很轻微,那么就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轻,影响量刑幅度较小;如果精神障碍很严重,那么就是减轻,这就意味着在量刑上要下一个幅度。

刑法的规定是有个原理,故意犯罪罪过最严重,过失犯罪罪过次之,反正都是有罪过。

像精神病人就是意志之外的情况,追究其刑罚达不到刑法的目的,那就要别的办法去解决,比如进行民事赔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治疗等。涉及此类精神病患者的刑事案件在定罪量刑方面都处于科学与法学之间的一个交界点,是一个合作点。针对此类案件,需要权威专家做出真正的司法鉴定,此外需要公众对于做出的司法鉴定有哥科学的态度,尊重司法与科学。当然我们的司法也在不断追求公正,不断提高公信力。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

按照目前警方公布的证据,以及此案造成的恶劣后果,该司法鉴定结果对于王季进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定罪不会有太大影响。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患者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这种情况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针对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减轻”而不是“应当减轻”。

案件定罪量刑不应该受到舆论的影响,司法的操作应当根据鉴定结论来进行认定,司法工作者还要根据具体实际来判断是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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