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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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被刑拘 证据不足不批捕

简要案情:

201467月份,当事人涉嫌伙同其哥哥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百万余元,后当事人哥哥被抓获判刑,当事人被上网追逃。20197月,当事人知道被上网通缉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辩护:

申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了解到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无罪辩解,结合当事人的辩解,申志刚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侦办)申请不予批捕。

本案的当事人长期从事经营钢结构基础工程和土石方基础设施工作。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于201467月份向自己的哥哥借款三至四次,哥哥委托他人向当事人转账借款,当事人在还款时也是将钱打到哥哥指定的账户内。当事人能够对银行流水明细做出合理解释,并且其和哥哥及哥哥的朋友在一起时均是吃饭喝酒聊天,并没有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当事人主动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因为其知道自己被上网追逃的情况后,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如实的讲出了事情的详细经过,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其在本案中主观上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与他人勾结的行为,不应认定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市检依法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

2019829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作为不批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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