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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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千万元获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6年间,当事人伙同他人通过联系售票事宜、后操作资金流等手段,介绍多家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作为销售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980余万元,税额合计140余万元。
      律师辩护:申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如果没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情节,以涉案金额看,本案当事人的最终量刑是根本达不到缓刑的。但当事人在本案中又没有投案自首、立功、从犯等减轻处罚情节,如何争取到缓刑呢?申志刚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本人表示愿意写信规劝同案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为此申志刚律师将该情况反馈办案单位,办案单位同意当事人写信对同案人员进行规劝。在同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后,申志刚律师又积极向办案单位沟通对当事人出具立功表现的证明。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具有立功表现,判处缓刑,同时公安机关也对被当事人规劝来投案自首的同案人员办理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可谓一举两得。
      2017年12月13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7)苏0312刑初80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当事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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