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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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些方面审查醉驾案血液检验报告

    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检验是审查起诉工作的重点。笔者认为,对于血液检验报告,应区分不同环节,重点从血液的提取、储存、送检环节,对血液的同一性、无污染进行审查,并严格审查检验方法。
  第一,血液提取环节的审查。交警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行为人涉嫌酒驾或醉驾,需要带其至医院等抽取血液以便检验。由于该阶段并非刑事侦查行为而是行政执法行为,因此,承办人应审查有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书证,比如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及法律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类型,系扣留机动车或驾驶证、收缴物品、检验血液等);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办案部门盖章及民警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有无异议并签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直接标有本凭证同时作为现场笔录的告知字样。
  第二,血液储存环节的审查。储存环节可分为两种:一是原始储存,即医护人员抽取犯罪嫌疑人血液后存储于抽血管。此时,要注重抽血管的编号等特征,以便确认是否具有同一性。二是中转储存,即医护人员抽取血液后,将该血液放置于血液的特定存放地点,或交给办案部门储存,以备送检。此时有两点需要注意:(1)储存时间可能相对稍长。比如,原始提取储存了两管血液,一个抽血管中的血液送检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重新检验,此时应将第二管血液另行送检。这时该血液可能已经存放时间较长,因而该血液有无受到污染是审查的重点。这可以通过对检验报告中物理检验说明进行审查。(2)储存地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如果将存有血液的抽血管交给办案部门存储,那么就要对办案部门血液存放点是否通过专业部门的合格验收、是否具有保存条件等进行审查。
  第三,送检环节的审查。送检环节主要阶段系从办案部门委托至检验鉴定机构受理这个过程。审查的重点内容为送检血液的编号与之前提取、储存环节的血液编号是否同一,委托事项是否一致等。
  第四,检验方法的审查。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按照(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的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所以,醉驾案件中血液乙醇含量的检验方法应依据国家标准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5.3.2款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或者GA/T842”,而不是司法鉴定规范性标准SF/ZJD0107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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