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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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 林森浩否认有故意杀人动机

  12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前一小时,林森浩的家属、黄洋的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陆续进入法庭。由于旁听人数较多,法院专门开辟了视频法庭,让旁听人员同步观看庭审过程。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认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动物实验和研究,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同宿舍的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判后,林森浩提起上诉。
  12月8日上午10时,庭审开始。
  在回答“上诉理由”这一问题时,林森浩向法庭表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在倒入毒物试剂后,还用杯子将饮水机中的水舀掉了两三杯,并且从盥洗室接水后再倒入饮水机进行了稀释。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询问了事发当日的情形。林森浩回忆,黄洋喝水后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把水吐出来,“我心虚不敢和他对话,就跑出去刷牙了”。当听到黄洋住院的消息后,林森浩“一开始还认为他大惊小怪”。当听到黄洋进入重症监护病房后,他开始害怕和逃避。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后,他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黄洋会这么严重”。当律师将黄洋的死讯告知后,他的头脑“一片空白”。
  当辩护人问及“有什么想和黄洋的父母说”时,林森浩一度陷入沉默并低头抽泣,最后回答“不想说了”。
  此后,公诉机关对林森浩进行发问。在面对“你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医科硕士,做过多次大鼠实验并写过多篇论文,也在实验中目睹过大鼠死亡,你没有想过投毒会导致黄洋死亡”的问题时,林森浩回答“没有想过”。当被问到“是否有能力控制恶作剧的程度、投毒之后能否控制黄洋死亡的发生”时,林森浩连续回答“控制不住”。公诉机关指出,林森浩还曾经在事发前后查阅了有关二甲基亚硝胺可能致死的相关网页。
  下午1时45分,法庭进入质证阶段,控辩双方就审讯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一系列证据进行质证。辩方申请了法医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发表意见,胡根据其出具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认为黄洋的死因为“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控方申请了本案鉴定人之一、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陈忆九出庭。陈指出,鉴定专家充分关注了黄洋身体检查的相关指标,最后作出了黄洋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的鉴定结果。
  晚上8时30分,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辩论后,公诉机关和黄洋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原审判决定罪量刑准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两名辩护人均认为林森浩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一名辩护人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名辩护人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后,被告人林森浩做最后陈述,庭审结束。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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