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罪既遂 罪轻辩护实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公安机
当庭转变辩护策略 法官弃重罪
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无故被打,律师协助被害人成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6年,
郑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
为当事人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郑某涉嫌贪污辩护词
成功扣除起诉意见书中一千万元
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
李龙涉嫌抢劫案无罪辩护词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及时跟进案件 盗窃数额去除1
实地调查取证,不予批准逮捕
主动沟通控方 两罪名变一罪名
重罪名起诉 轻罪名判决
江苏精溯律师 申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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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被刑拘 律师申请不批捕

简要案情:2014年以来,当事人先后多次在网上冒充网店销售员,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多次向被害人发送打款的虚假信息,致使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将自己的款项汇至当事人的账户进行诈骗。
律师辩护:申志刚律师经过会见了解到当事人犯罪时的年龄属于边缘年龄----16周岁。201411月份之前发生案件的时候,当事人还未满16周岁。这样,当事人构成犯罪实施诈骗的次数就减少多次。同时,辩护人还注意到当事人实施诈骗的数额不大,还是在校学生,而且在校期间成绩优异,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为此,辩护人积极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很遗憾,公安机关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辩护人就紧紧抓住提请逮捕的七天时间,与检察官沟通、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申请结果: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2017125日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以铜公(山)取保字(2017)第94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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